待解决
商法问题3
案例三:1996年,某航空运输公司受某电器公司的委托,多次发运货物给该电器公司的母公司----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运费共计100万美元。该电器公司一直拖欠货款,经航空公司多次催讨,电器公司仅于1997年2月和3月向航空运输公司总共支付2万美元。此后,电器公司一直拒绝支付剩余款项。1997年5月,该电器公司申请破产,致使航空运输公司无法得到足额受偿,航空运输公司认为,该电器公司与其母公司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其同时行使两个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该电器公司自1996年以来经济效益就一直不佳。该法定代表人明知该电器公司经营不佳,仍以电器公司的名义使其母公司无偿获取该批货物,意图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该法定代表人以电器公司的名义所为的行为,应当视为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因此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偿还运费的民事责任。请就该案作出分析。
悬赏分:5 -离问题结束还有:19天9小时
提问者:菊斋主人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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