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豫高法发【2006】14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06】14号) 谁能帮我找下这个文件的内容 ,谢谢了
悬赏分:10 -离问题结束还有:18天20小时
提问者:木子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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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豫高法发〔1998〕21号
各市、地、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处);郑州
各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
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状
况,经共同研究,确定我省盗窃罪“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以八百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
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关于确定我省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豫高法发〔1998〕21号
各市、地、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处);郑州
各级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
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状
况,经共同研究,确定我省盗窃罪“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以八百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
点。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
回答者:eyhoo -试用期
1-1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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